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以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流动资金是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占用的在流动资金上的资金,在企业的日常经营中,需要流动资金购买原材料、燃料、支付工资及其他经营费用等。对于IPO或再融资的企业来说,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通常可以缓解运营资金的压力、降低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等,相较于固定项目建设,补流又具有很好的灵活性。资料补充:合理确定募集资金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规模。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通过其他方式募集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对于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超过上述比例的,应充分论证其合理性。而在IPO阶段,监管层目前并没有对企业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做出明确规定,比例可以由企业自行决定。因此,大多数上市公司在IPO阶段补流的比例参考再融资的限制,将补流资金保持在30%以下。也存在部分上市公司由于资金周转慢、资金流动性较差等行业或自身经营特点,在IPO阶段补流比例超过30%的情况。但是过高的补流比例,会让投资者感觉企业资金过于紧张,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产生疑问,从而影响到企业的上市融资。因此,企业在IPO阶段,应同中介机构一起,结合自身所在行业特点与经营需求,对募集资金进行合理分配,设置合理的补流比例。既然是补充流动资金,那就不能拿来用于投资资产端的非流动资产,所以监管部门还需要关注企业过去及未来的非流动资产投资购买情况,防止申请人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固定资产、购买股权或其他用途。因此需要企业出具承诺,如果未来确实有重大资产投资或购买股权情况的,会用自筹或自有资金投资,不会变相用募集资金投资该类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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